壹方面,項目掛靠違法,涉及巨大風險;另壹方面,項目聯營體大行其道,經久不衰,甚至愈演愈烈,這就是中國建築市場的現狀。如何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項目掛靠”背後巨大的資源效應(項目資源、資金資源、社會網絡資源),同時丟棄“違法”的糟粕,控制風險?根據筆者的代理實踐和經驗,保證有資質的施工企業與有項目和資金優勢的單位或個人合作的合法性和風險控制的可選措施包括但不限於:1,明確合同關系,切實將項目納入企業內部承包體系。全面風險承包的承包人與有項目隸屬關系的承包人在權利和義務上沒有實質性區別;唯壹不同的是,內部承包的承包人是單位的人員,而“項目掛靠”的承包人是外部人員。因此,通過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將外來人員納入“單位職工”,解決資質與資本相結合的合法性問題,將工程承包納入企業內部承包體系,加強施工管理特別是質量管理,可以從根本上解決“管理缺失”問題。2.整合企業的組織架構,將所有真正有實力、有誠信的資本或項目的所有者納入其中,設立分支機構,按照企業內部制度實施管理。加強管理,控制風險。3.施工合同中約定,所有工程款必須打入施工企業指定的賬戶,否則視為發包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4.加強財務監控,確保項目資金不被挪作他用。5.加強對承包商授權書和項目印章的管理,限制甚至禁止未經許可以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合同。6.設定擔保為防止承包方不能或拒絕承擔損失責任,企業可要求承包方選擇以下壹種或多種形式向企業提供擔保:1)以自有或第三方資產設定抵押;2)找有實力的第三方提供擔保;3)向企業支付履約保證金;4)銀行出具保函。7.保留合同解除權對於企業來說,保留合同解除權的意義在於掌握主動權,控制風險和損失進壹步擴大。在工程實踐中,經常會發生承包商層層轉包牟利,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因承包商資金或其他原因導致工程停工,企業可能承擔巨額違約責任的情況。此時企業主動行使合同解除權,實際上是控制風險的措施。除上述措施外,施工企業還可通過要求承包商按法律強制性要求參加工程保險、支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方式進壹步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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