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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鎖需要提供什麽證明?

證明如下:

1.用戶需要開鎖時,必須出示本人與開鎖地址壹致的有效身份證件或鄰居、居委會、公安局出具的證明。

2.出租屋要出示租房協議和本人身份證,兩者缺壹不可。租房協議(或身份證)鎖在房子裏的,必須有鄰居簽字才能打開。

3、摩托車、汽車駕駛員打不開鑰匙或丟失鑰匙,駕駛員應出示行駛證和駕駛證(身份證)。

4.執法機關預約外出協助開鎖時,單位應當出示《開鎖委托書》;

5.租賃公司預約外出協助開鎖時,應由租賃公司和業主* * *陪同到現場開鎖。

6.遇有水管突然破裂漏水或居民樓突然煤氣泄漏,影響居民安全時,應在警察或鄰居見證下方可開啟。

7、單位開保險櫃,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方可開啟。

8.如果開鎖地點與證件上註明的地址不壹致,鄰居應在相應欄簽名。

9.核實後,根據客戶提供的有效證件認真登記,並由客戶簽字(單位公章)。

10,每種鎖的結構不同,決定了它的功能不同。至於開鎖原理,大部分鎖的開鎖原理都是壹樣的,除了磁卡鎖、電子鎖等壹些鎖。開鎖企業需要開鎖人在開鎖前提供被鎖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法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義就是真理;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用戶需要開鎖時,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需要開鎖地點的物業證明、物業公司證明或鄰居證明。壹般只要滿足以上兩個條件。

開鎖從業人員為單位和個人提供開鎖服務,開鎖從業人員、求助單位和個人應當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為個人門提供開鎖服務的開鎖從業人員,應當查驗求助人的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並登記保存。開鎖時應有鄰居、小區或物業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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