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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法律主觀性: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買賣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歸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不予批準申請宅基地。從上述規定來看,雖然法律並未禁止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出售房屋的主體是有限制的。農村房屋的出賣人壹般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但是對於買受人來說有兩種情況:壹種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壹種是集體經濟組織外部的成員。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為三種具體情況:壹是有自己的宅基地,符合國家宅基地標準;二是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入駐集體經濟組織,但尚未分到宅基地。按照壹個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的規定,已經擁有壹處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是不可能再申請宅基地的。上述第二種情況,村民申請超過國家標準的第二處宅基地,不應批準。至於第三種情況,可以依法申請建設用地。2.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有兩種情況:(1)城鎮居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9發布的《關於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農民的房屋不得向城鎮居民出售,也不得允許城鎮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房,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設和購買的房屋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本組織的宅基地。因此,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不是農村房屋的合法購買者。總之,農村房屋銷售必須謹慎。對於非本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果打官司,法院可以認定無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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