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事發後及時報警:
被追回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2.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後:
公安機關會在第壹時間追回被盜的錢。如果可能,也可以在接到舉報後凍結相關賬戶;
3、如果這筆錢沒有揮霍掉,或者沒有全部揮霍掉:
公安機關依法追回後,全額返還被害人;
4、如果贓款被揮霍,犯罪分子也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的,可以分期歸還:
對詐騙所得的贓款,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當事人的相關財物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欺詐的要素:
1.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是侵犯人身權利罪;
2.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詐騙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綜上所述,被騙錢款是可以追回的,但需要司法機關根據調查取證情況,控制犯罪嫌疑人,追回被騙錢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所得、違禁品和犯罪所用物品的處理,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法規定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犯罪分子,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