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解決拖欠工資問題:(1)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人應當提供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電話。如果不方便出面,可以選擇撥打投訴電話:12333進行口頭投訴,由舉報中心接待人員進行記錄,確認後由投訴人簽字或蓋章。投訴人拒絕簽名的,應當註明情況;如果接待人員想記錄投訴過程,需要得到舉報人的同意。(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以及用人單位工商註冊信息。材料提交後,仲裁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召開聽證會,然後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