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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收養、監護等相關身份關系適用哪些法律?

法律主觀性:

1.婚內收養和監護適用什麽法律?

《民法典》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約定,適用其他法律。”也就是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約定。都不是交易關系,當然也不應該由負責調整交易關系的民法典來調整。比如離婚協議應由民法典調整,壹方違反此協議,另壹方不得基於民法典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再婚後孩子的監護人是誰?

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該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當父母離婚組成新的家庭時,孩子的監護人就成了問題。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是壹人或多人。《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祖父母、兄弟姐妹、近親屬或者朋友、父母所在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輪流擔任監護人。

《民法典》規定,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相關規定適用於繼父或繼母與其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法律,如果形成撫養和教育關系,繼父可以成為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即再婚後,只要繼父或繼母撫養未成年子女,就有撫養權,他們之間的關系相當於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當然,孩子的親生父母還是他的法定監護人。

3.離婚後監護人去世怎麽辦?

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監護人死亡的,子女由另壹方撫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養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通過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知道婚內收養和監護適用什麽法律。現在收養在民法典中屬於婚姻家庭,監護在總則中屬於自然人監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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