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利息不能提前從貸款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借款人應當按照實際借款金額歸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直接從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合同糾紛中砍頭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按照經營主體分類,貸款可分為銀行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貸款、P2P貸款和民間貸款。因為銀行和小貸公司有嚴格的業務合規要求,所以砍頭利息的概率很小,砍頭利息大多存在於P2P貸款和民間借貸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