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人員主要指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救濟的孤老、孤殘人員。
2、全市城鄉低收入家庭患大病,在享受基本醫療等補助和各項扶貧措施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仍有困難的。
3、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市低保標準150%的家庭)患尿毒癥透析、精神病、惡性腫瘤等嚴重疾病,在享受基本醫療等補助和各種互助措施後,個人仍難以承擔醫療費用,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4、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貧困人群。
工會職工大病救助金報銷:
定點醫院報銷: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出院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補助醫療費用單筆結算,無需辦理額外報銷手續。
非定點醫院報銷:
1,外出或外出的參保人因病住院,應選擇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2.出院後攜帶參保人身份證、參保人醫保卡、醫療保險住院結算憑證、病歷、出院小結、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3、員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符合員工大病保險補償的,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保險公司辦公室審核確認後,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並出具大病醫療保險報銷。
工會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及其基本原則:
1.工會大病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每年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
2、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人民健康權益,切實解決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
3.堅持政府主導、專業運作。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金籌集管理、加強監督指導。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為工會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4、堅持因地制宜,機制創新。各省區市在國家確定的原則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開展工會大病保險的具體方案。
綜上所述,工會大病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每年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