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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的年齡標準與處罰

1.童工多大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6周歲以下的兒童視為童工(不含16周歲)。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人就業,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人。

二、使用童工罰款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個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按照每個童工每月罰款1,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對介紹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就業的單位或個人,按每介紹壹人罰款5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拐賣童工、強迫童工、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劇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未滿14周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第364號令頒布了《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得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即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證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用人單位在招聘人員時,還必須查驗被招聘人員的身份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有相關義務。

如何懲罰童工?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被雇用,或者作為兒童被雇用。雇用童工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雇壹個童工要交5000元罰款。不改正的,每月罰款10000,吊銷營業執照等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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