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何應對緬北的海歸?

如何應對緬北的海歸?

緬北回國人員處理:家屬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及時聯系相關人員,通過合法途徑勸其盡快回國。

回國前,至少提前7天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主動回國並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公安機關將堅決采取有效措施,將拒不回國的人員緝捕歸案,依法嚴厲打擊。

緬北是“金三角”的壹部分,不僅是販毒、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高發的黑暗之地,也是詐騙集團的聚集地。

回國前未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回國後未配合公安機關收集相關信息的,

將剩下的罪行全部深挖,從嚴從快從重判刑,數罪並罰,實際執行刑罰。

不得享受大病保險獎勵政策,現有補貼、補助清理取消的,

其配偶、父母、子女暫停享受大病保險獎勵政策、醫療保險縣級財政補助、取消縣級安排的所有優惠政策補助和申請向上項目補助。

將全部納入金融失信聯合懲戒名單,限制其乘坐動車、乘坐飛機、入住酒店、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

暫停所有公司和個體工商戶為自己辦理營業執照。如果他們已經辦理了營業執照,並且是法人,那麽公司就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嚴格控制辦理銀行業務,暫停滯留緬北窩點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非櫃面業務功能,嚴格控制櫃面業務交易金額,單筆櫃面交易不得超過654.38+0萬元,暫停銀行貸款業務。

他們所有孩子的入學資格都將受到嚴格審查。其子女在幼兒園、小學、初中入學並開學時,父母不辦理入學或面簽的,不得在城鎮學校就讀。

其直系親屬在入黨、參軍、考公務員、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業等方面要嚴格把關函詢和考察。,原則上不予通過。

綜上所述,如果滯留緬北的人員主動回國並提前報案,或者家屬及時聯系,勸其盡快回國投案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拒絕入境並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嚴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凡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

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都是犯罪。

但情節明顯、輕微、無害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壹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

辦理完規定的手續,經檢查後即可出境入境。

  • 上一篇:律師寫起訴書要多少錢?
  • 下一篇:持單程證去香港的人成為非永久居民。他們現在可以恢復大陸戶口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