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供電公司架設輸電線路占用農村集體土地,應按規定給予補償。
2.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給予補償,對承包土地的合理利用帶來了影響和損失,但未造成土地使用權的損失,土地承包方仍可在該土地上從事適當的耕作。
1,耕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1,電力局要先進行高壓線塔建設征地。
2.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3.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據
第十壹條土地征收計劃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經依法批準後,市人民政府應當公布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征地位置、用途、範圍和面積以及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