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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中的利益關系調整與生態補償

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的關鍵是調整和糾正社會系統中各種利益主體的利益關系,如破壞者、建設者、保護者、受損者和受益者,通過合理的利益驅動,引導主體的行為向水土保持有利的方面發展。換句話說,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本質上是通過利益關系的安排和分配來實現的,最終實現整個社會系統對水土保持的正常能量輸出,同時使個人收益率盡可能接近社會收益率。從調整利益關系的角度出發,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應註意以下幾個環節:

利益表達——利益表達是指社會中的各種群體或個人因利益而表達自己的訴求,希望將其利益引入政治體系,通過政治精英參與政治決策。利益表達是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首先要把握的基本問題。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的實質是利益安排和再分配的制度設計。因此,在設計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時,首先要了解與水土保持相關的各種利益關系,即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理解利益是研究和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的出發點。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的出發點是讓所有利益相關者平等地充分發表意見。

經濟學中的利益博弈(Interest game-game theory)是指關於決策者的行為與對這種決策的均衡的研究直接相互作用的壹種理論,即壹個主體的選擇受到其他主體的選擇的制約,進而制約對其他主體的選擇的研究。利益博弈是指不同利益主體,尤其是利益沖突主體之間的辯護和反駁。各種利益相關者追求的是他們的“現實利益”和“潛在利潤”,而不是承擔成本和損失。利益博弈要求在建立補償機制時給予不同的利益相關者說明理由和申辯的機會,使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就各自的利益進行博弈,從而達到利益的相對平衡和壹定的妥協。

利益合成——通過政治結構將各種利益要求轉化為重大政策選擇的功能稱為利益合成。法律制度的設計者在各種利益博弈的基礎上,按照壹定的價值觀和社會制度設定的目標,通過復雜的利益聚合和利益綜合的分析過程,反映各種利益要求和願望,通過壹定的政治結構、層次和程序,將各種利益要求和願望轉化為重大的政策選擇,形成特定的法律制度。

利益實現——利益實現是法律制度的實施和實現,是指將表達不同利益相關者利益得以實現的社會關系模式的法律規範轉化為現實的社會關系。其直接形式是將法律有關水土保持補償的規範性要求轉化為人們的行為,享有權利,履行義務,遵守禁令,最終使水土保持得到必要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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