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14周歲以下的人犯法律規定的罪,不認為是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未成年人在14周歲之前、14周歲至16周歲之間實施上述行為的,僅對14周歲至16周歲之間的行為負刑事責任,14周歲之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能作為犯罪壹並追究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均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在達到16周歲前後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那麽只追究未成年人在達到16周歲後的行為的刑事責任,16周歲之前的行為不作為犯罪追究。
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少?
1,未滿14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未判刑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但已滿12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刑罰。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刑罰。
3.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無論犯什麽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