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債務清償方式是指解除債權債務關系。主要分為兩類,即正常渠道和特殊渠道。正常渠道正常渠道是債務人根據約定履行債務所采用的方法。企業以現金或銀行存款方式全額償還銀行貸款,並支付供應商應付貨款的;以正確質量和數量的產品或服務支付預付款;特殊方式:債務人企業因暫時償債能力不足或約定條件發生變化等原因不能履行債務時所采取的方式。根據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方式:協商。它是因債務人原因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債權人讓步,同意延期還款,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壹種方法。我國法律鼓勵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壹方面有利於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另壹方面可以避免其他方式產生的費用。但這種方法只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抱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使用。調解。當債務人因原因不能履行債務,不能與債權人達成協議時,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方法。
企業要開展債務經營活動,必須摒棄我國企業間的非正常債務違約,遵循債務清償中應遵循的壹些原則。
(1)實際履行原則又稱實際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履行各自的義務。在合同履行中,其他標的物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來代替。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證相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實際履行時,可以酌情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完全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債務,不得提前、拖延或者隨意改變履行方式。這樣,債權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3)合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雙方應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的責任,保證合同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不屬於例外債務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這樣企業可以加強管理,增強法制意識,有效避免“債多憂少”的不正常現象。
(5)績效效益原則。是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和債權人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合理選擇債務償還的期限和方式,使其對他人有利或對他人無害,對他人有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除本章規定外,參照本篇第三章第壹節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