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和乙方之間的運費由乙方承擔..根據合同法規定,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經協商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
2.乙方無權拒絕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合同具有約束力,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甲方的請求不能支持。如果沒有協議和押金,只能選壹個,不能兩個都選。在這種情況下,甲方要麽選擇適用定金罰則並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要麽拒絕主張定金罰則並要求支付違約金3萬元並返還定金。
第二個問題:
1.甲方債權的轉讓無需征得乙方同意,本協議自甲方和丁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或雙方協議約定生效日期或附加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不得根據合同的性質、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根據法律的規定轉讓。如果沒有上述限制,通知乙方即可..
2.如果甲方將其對丙方的債務轉讓給戊方,必須征得丙方的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3.甲、庚雙方達成的債務分配協議對丙方是否有約束力,要看他們是否與丙方達成了協議,如果達成了協議,可以。沒有的,對丙方不具有約束力,單獨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本合同項下的連帶債權義務,承擔連帶債務。
第三個問題:
1.彩電損失由乙方電廠承擔,因交貨地點為商場A所在地,彩電未交貨,所有權未轉移,故損失由乙方電廠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如因商場A原因導致延遲交付導致山洪暴發,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合同法》規定,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標的物不能在約定期限內交付的,買受人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如果在彩電交付之前,第二電廠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那麽第壹商場可以解除合同,追究第二電廠的違約責任。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個問題:
1.關於存款的協議是合法的。雖然法律規定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20%只是定金的違約金。實踐中經常出現這種問題,超出的部分作為預付款處理,所以關於定金的約定是可以的。
2.甲方支付違約金3萬元並雙倍返還定金5萬元沒有法律依據。甲方只能選擇違約金和押金中的壹項,不能兩項都選。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