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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訂婚有法律效力嗎?

有些地方還保留著傳統的婚禮習俗,包括訂婚、彩禮等等。其中訂婚壹般是指男女先訂婚,然後在約定的時間登記結婚,再舉行相應的婚禮。那麽這個婚約有法律約束力嗎?訂婚了再離婚會受到保護嗎?下面請大家壹起了解壹下。1.什麽是訂婚訂婚,也叫訂婚?根據中國民間習俗,結婚前通常有壹個訂婚儀式:簽署結婚證,交換禮物,或設置媒人。訂婚本來和婚姻安排有關,但不是絕對的。訂婚通常包括以下幾項:1。雙方父母見面討論訂婚事宜,主要是定下黃立和男方的嫁妝。由於各地風俗和生活水平不同,不同地區的嫁妝數額也不盡相同。2.從訂婚日期到婚禮還有很多時間。在這段時間裏,需要獲取兩個人結婚需要的東西,壹切都在訂婚的時候確定。但在大多數地方,訂婚已經演變成了“見公婆”。只有在結婚的半年之內,雙方的父母和直系親屬聚在壹起吃壹頓飯。目的是確定孩子結婚的日期和雙方對孩子結婚的要求(也就是說實話)。如果雙方家鄉習俗不同,就要約定壹個* * *的婚禮方式。第二,訂婚有法律效力嗎?我國現行法律對訂婚的態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訂婚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男女之間夫妻關系的確立,完全是基於他們在婚姻登記處的登記行為和結婚證。婚約不需要婚姻當局的批準。當事人自願訂立的婚姻合同,由當事人自願決定。因此,婚約不是法律調整的對象,而是道德調整的對象。訂婚後,對男女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三,訂婚後離婚,法律有保護嗎?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的事先約定,是壹種民俗。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處登記,才能認定為已婚,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訂婚不是婚姻的法定和必要程序,所以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訂婚後贈送對方的黃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協商後女方自願返還財產當然更好。如果女方不願意主動返還財產,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壹些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財產。但如果這些物品是男方自願贈送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如果是女方強行索要或者通過訂婚騙取的財物,應當返還。貴重的黃金首飾物品要退貨,小件物品可以退貨。《婚姻法解釋二》明確規定,彩禮應當返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2.只要沒有登記結婚,就可以起訴女方返還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壹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二)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男女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其實是不想訂婚的。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直接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然後就締結婚姻關系,雙方就成為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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