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2022失業補貼適用人群:1。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救濟的範圍是2021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補貼標準:1。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每人每月990元標準執行;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發放;3.符合條件的人員最多可申請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申請處理:1線上渠道1。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大廳,將地區設置為“蘇州”。註冊登錄後,選擇“個人服務-社會保險-失業保險服務-失業補貼申請”。2.登錄江蘇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下載江蘇智慧人社app。註冊登錄後,選擇“服務-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失業救濟金申領”。2線下辦理可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第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下列程序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稽核:
(1)提前三天通知被審核方審核的有關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特殊情況下可不提前通知進行審核;
(二)應當有兩名以上審計人員* * *壹起,出示執行公務證件,並向被審計對象說明身份;
(3)審計情況應當作出記錄,並由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註明拒絕的理由;
(四)對審計後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被審計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審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審計結果;
(5)發現被審計單位在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參加社會保險方面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如實寫出審計意見書,在審計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對象應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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