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談談妳對招投標法律法規體系的理解。

談談妳對招投標法律法規體系的理解。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體系是指與招標采購活動有關的所有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組成的有機整體。招標采購法律法規體系可以從法律規範的淵源和相關內容兩個方面來劃分。

根據法律規範體系的起源

招標采購法律制度由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組成。

1,法學。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通常以主席令的形式向社會公布。具有國家強制力和普遍約束力,壹般以法律、決議、決定、規定、辦法、條款等命名,如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合同法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關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NPC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2.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通常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頒布。壹般稱為條例、細則、辦法和實施細則。行政法規可以對下列事項作出規定:①為實施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的事項;(2)憲法規定了國務院的行政職權,如《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是與招標投標法配套的行政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規章,包括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國務院部門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予以規定。國務院部門規章通常以部令的形式公布,壹般以辦法、規定命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是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的事項。

  • 上一篇:蘇州市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和標準
  • 下一篇:天津南開區哪裏可以換身份證?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