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為深化便利化改革,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切實提高商標註冊效率的意見》,2018年底前將商標註冊審查期由9個月壓縮至8個月,2018年底前將商標註冊審查期由8個月壓縮至6個月。
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大約在1和1兩個月發出:自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1個月後,如果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沒有問題,商標局發出《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2.9個月內作出實質審查決定:自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壹般為9個月左右),商標局對申請商標作出實質審查決定。如果不存在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的情況,則申請商標進入初步審查和公告階段;
3.3個月內無人對商標註冊申請成功提出異議的:初步審定公告期3個月內(每月6、13、20、27日為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日),無人對商標提出異議的,初步審定公告期結束後,商標註冊成功,商標局頒發商標註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對申請註冊商標的審查,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查並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部分指定商品商標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或者部分指定商品商標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駁回或者駁回部分指定商品商標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