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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

《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根據這壹條的規定:

(1)明確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2)明確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3)明確了個人信息中隱私信息保護適用的法律規則: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適用隱私方面的規定;個人信息中對私人信息的隱私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為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提醒市民註意以下幾點:

1.妥善保管銀行卡、身份證和電子銀行認證介質,拒絕出租、出借和買賣。不要隨意向他人透露銀行卡號、賬戶密碼、有效期、安全碼、身份證號、短信驗證碼等重要信息。

2.下載安裝APP或在第三方辦理業務時,註意相關授權權限,認真閱讀相關協議和合同條款,謹慎填寫個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過度收集或非法使用。

3.妥善保管業務單據、ATM機收據、信用卡對賬單、信用卡賬單等交易單據,在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時註明用途,防止被挪作他用。

4.發現個人信息泄露,對本人或他人財產、名譽造成損害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職能部門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34條對個人信息的定義: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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