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巴黎協定》簽署第壹天就得到175個國家的支持,表明各國對氣候變化控制國際合作達成了普遍的政治共識。
3.靈活務實地開創了全球治理的新範式。哥本哈根以來的國際氣候談判屢屢遭遇阻力,原因之壹是京都機制只針對發達國家設立的“自上而下”的強制減排義務。壹方面,減排義務分配的公平性經常受到質疑。另壹方面,由於公約缺乏有效的履約機制,發達國家的強制減排義務無法真正落實。
《巴黎協定》另辟蹊徑,通過各國自行決定貢獻的方式,落實“自下而上”的減排義務,巧妙地避開了各國減排義務分配的難題,最終將緊張的“正面”沖突化解為各國自身努力的目標。
4.《巴黎協定》的簽署為國際碳市場註入了強心劑。由於哥本哈根氣候大會無果而終,公約下的談判往往無果而終。由於遲遲未能對2020年後京都時代的氣候機制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安排,以排放交易為核心的國際碳市場信心受挫。不僅排放交易市場不活躍,其他碳金融工具也持觀望態度。
擴展數據
2015 12 12 19:26,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通過了《巴黎協定》。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謝振華在協議通過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壹個歷史性的協議,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裏程碑,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同等重要。
謝振華在會議通過《巴黎協定》後的閉幕全體會議上發表講話說,中方熱烈祝賀《巴黎協定》獲得通過。盡管該協議並不完美,仍有壹些需要改進的地方,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向前邁出歷史性的壹步。
人民網——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意義及中國的貢獻
人民網-巴黎協定是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的裏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