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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民法典編纂要分兩步走?

兩步走方案保證了民法總則從最初的提出、草案的準備、草案的修改到最終的頒布,基本順利通過。

這壹方案的確立,是在中國問題意識下,以中國的方式分析中國結論的產物,而不是簡單地比較外國或海外地區的立法案例,將我國立法放入外國立法的現有框架中。

同時,面對壹些類似政治口號的大話宣傳,我們也在冷靜分析。雖然我們從中吸取了壹些積極因素,但我們並不隨風起舞。這個方案看到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發展的優勢和不足,準確把握了當前編纂民法典的切入點,先編纂民法總則,再將民法其他單行法整合到民法典中。

它符合法理和中國民法發展的實際情況,得到了普遍認可,確保了立法的成功。

民法是國計民生的基本法,因此編纂民法典是完善國家法制建設的基礎工程,也是幾代民法學者的熱切期盼。除了少數極端觀點認為中國現在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編纂民法典外,大多數人認為中共中央作出的編纂民法典的決定是正確的,現在中國應該編纂民法典。

但是,對於如何由立法機關制定民法典,我國法律界提出了不同的方案。除了上述“兩步走”方案,法學界還提出了“壹步走”,即壹次性推出整部民法典的方案和“三步走”方案,即在上述兩步走方案中插入人格權法編纂的方案。

“壹步到位”方案認為民法典內部體系高度協調,循序漸進的方式無法保證民法典內部體系協調。這種觀點的出發點雖然是好的,但是簡化了民法典的編纂。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分步編纂民法典的,著名的法國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被分成30多個部分,壹個個單獨制定,然後整合在壹起。因為編纂民法典的工作量很大,所以更容易循序漸進地集中精力,保證立法質量。

民法典的編纂必須從我國現行民法發展的實際出發。應該看到,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後,今天中國民法發展的現實是形成了以民法通則為核心,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相結合的民法群。

當然,中國的立法機關也制定了許多專門的民事法律。在這個立法群體中,《民法通則》是在計劃經濟體制時代制定的,部分內容已經過時,因此陸續被其他法律取代。然而,合同法、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代制定的。雖然它們的內容也有不足,但其缺陷並不像民法通則那樣嚴重。

民法通則修改為民法通則,基礎工作是重新制定,其他法律是部分修改。“兩步走”的方案就是根據這個實際情況確定的。

擴展數據

“兩步走”的思想:

第壹步,編纂民法典總則,即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

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力爭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形成統壹的民法典。根據進度服從質量要求,對具體工作安排進行必要的調整。

其中,民法通則草案共分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210條。

參考資料:

全國人大-如何理解民法典編纂的“兩步走”

參考資料:

大眾網絡——民法典編纂的兩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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