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等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膜、農作物稭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汙染。
禁止將不符合農業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和廢水施入農田。在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和進行灌溉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環境。?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屠宰企業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
科學處置禽畜糞便、屍體、汙水等廢棄物,防止環境汙染。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活汙水和其他廢棄物處理、畜禽養殖和屠宰汙染防治、土壤汙染防治、農村工礦汙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固體廢物收集、運輸、處置等環境衛生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和場所等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並保證其正常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延伸信息法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汙染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當環境受到汙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應當依法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對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