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對代理的效力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四條規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代理人的義務是什麽?
代理人的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忠實勤勉地履行代理職責。代理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內,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為了委托人的利益,積極、認真、有效地代理。因代理人的過失使委托人遭受損失的,代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將代理行為產生的權益及時轉移給委托人。獲取因代理行為而產生的權利和利益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從委托人處獲得報酬或金錢的主要依據。代理人應當及時將這些權益轉讓給委托人,不得無故拖延,不得據為己有。
3.承擔壹定的報告義務。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4.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在代理關系中,代理人往往容易接觸到委托人的秘密。當這種秘密不違法時,代理人當然要承擔保密義務。
5.原則上,代理權不得轉授予他人。代理人應當根據委托親自作為代理人,因為委托代理關系是建立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因此,壹般情況下,代理人不得將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權再委托他人,讓他人代為履行代理義務。但是,在法律允許的某些情況下,授權是可以的。
3.客戶的義務是什麽?
1.向代理方提供並補償因履行代理義務而產生的費用。這是指代理人為執行委托人的指令,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特定義務而發生的費用或損失。
2.提供必要的材料或信息。為了便於代理人順利完成代理業務,盡快實現授權目的,委托人應向代理人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材料。
3、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被代理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內接受代理人行為的法律後果,無論是有利的還是不利的。
4.支付報酬或傭金。這是委托代理制度中委托人最重要的義務。
綜上所述,代理人可以在代理人規定的權限內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有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