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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拆遷補償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拆遷補償的規定如下:

拆除宅基地的補償標準是:

1,現金補貼。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權補償價格和集體住房補貼價格。壹戶兩宅的情況下,房屋仍歸個人所有,可按集體補償價格獲得部分現金補償。最低標準為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

宅基地補償價格按法律允許的宅基地面積執行,非法宅基地不能享受。

2.產權互調。對同壹宅基地面積下的住房進行補貼,多余的住房合並計算住房面積,給予住房補貼。

這種情況下,村民通常可以得到幾層的房子,但宅基地不變,同樣的地段要按最小面積拆遷。宅基地經批準另行安置的,房屋重建費用另行補償。

3.自願退出宅基地。如果農民自願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國家會給予壹定的補償。當然這主要是針對壹個家庭有兩套房子或者壹個家庭有多套房子通過合法買賣或者繼承。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由專業評估機構根據不同的法律依據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評估,生成有據可依的多元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叫產權置換。根據評價方法的不同,有兩種替換方法。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對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然後用新建房屋的產權進行價值的等值置換。

面積標準產權調換是指以建築面積為基礎,不結算安置區域內差價的異地產權調換。

3.綜合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既意味著貨幣補償,也意味著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等諸多客觀因素,房價、地價虛高,導致很多問題無法單靠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解決,於是出現了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房屋拆遷將意味著被拆遷人可以獲得壹筆補償,這筆補償的成本將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來判斷。只要補償不會低於原來的生活水平,那麽雙方就達成協議,但是如果給的補償太低,那麽要求增加也是可以的。

房屋拆遷補償項目包括:

壹般房屋拆遷如何補償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房屋拆遷補償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屬於拆遷補償,壹部分屬於安置補償,這兩種補償會根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房屋拆遷補償將根據不同情況確定。房屋拆遷補償主要分為兩部分:拆遷補償和安置補償。拆遷補償以被拆遷房屋的價值計算,安置補償主要是對因拆遷失去住所的人的補償。

綜上所述,實施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43條

征收是國家取得集體、組織和個人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是壹種極其特殊的物權變動情形。它通常受到嚴格的法律條件的限制,包括公共利益的需要、賠償費用的支付和法律程序。而且,為了保證補償費等費用能夠足額支付給被征收人,民法典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上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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