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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贈與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中關於贈與的法律規定是確保贈與合法、明確雙方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

壹.贈與的定義和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贈與是指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贈與行為具有無償性、單方性和約定性的特征,即贈與人不需要從受贈人處獲得任何對價,贈與人有給付的義務而受贈人有獲得利益的權利,贈與合同在當事人同意時成立。

二、贈與的成立要件

贈與的成立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首先,捐獻者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其次,贈與的財產必須是贈與人合法所有,不屬於法律禁止的財產範圍。此外,贈與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最後,贈與行為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詐和脅迫。

第三,贈與的撤銷和效力

在某些情況下,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比如,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此外,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但需要註意的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能撤銷。

贈與壹旦成立並生效,贈與人不再享有財產所有權,而受贈人取得財產所有權。同時,贈與的效力也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幹涉或侵犯。

總而言之:

民法典中關於贈與的法律規定明確了贈與的定義、性質、成立要件、撤銷要件和效力要件,為贈與行為的實施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保障。在贈與行為中,贈與人應當保證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贈與的財產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規定;受贈人應當真實表示願意接受贈與。雙方應遵守法律,確保贈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57條規定: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58條規定: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60條規定: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依法不可撤銷的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未交付捐贈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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