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法典對職務行為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對職務行為的法律規定

《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因公受傷不僅可能是員工自己造成的,也可能是對他人的人身傷害。所以這種工作中的事故,叫做職務行為的責任承擔。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和員工工傷壹樣嗎?對職務行為承擔責任有哪些法律規定?

1.對職務行為承擔責任有哪些法律規定?

民法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第壹百壹十九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第二,侵犯員工職務行為,單位是否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執行工作任務”有關。即使與工作無關的行為發生在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1.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其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提起訴訟的當事人。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以上全文是關於職務行為責任的法律規定,職務行為的民事責任主要由用人單位承擔。這些都可以在民法總則中找到。和工傷賠償壹樣,首先要確定是否屬於職務行為,避免出現有人想逃避責任的情況。

  • 上一篇:我叔叔突然死亡的預兆
  • 下一篇:民防,民防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