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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規定,兩人以上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什麽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以上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構成* * *與侵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主體多元化。* * *侵權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當只有壹個行為人時,不能成立* * *侵權行為。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 * *具有實施侵權行為,“* * *具有”這壹要件主要包括三層意思:壹、* *具有故意。上面已經介紹了多種理論。無論學者們采取哪種學說,都壹致認為,如果幾個行為人在* *的基礎上故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則應成立* *共犯侵權行為。第二,* * *有過失。“* * *有過失”主要是指幾個行為人* * *從事某種行為,是基於* * *的過失而對他人造成損害。第三,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的結合;

3.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在同壹侵權行為中,有時每次侵權行為占損害後果的比例不同,但必須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如果壹個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就不應該與其他行為人構成* * *侵權行為;

4、受害人有損害,這是受害人要求加害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壹個基本要求。沒有損害就沒有救濟,沒有損害就無法成立侵權責任。

綜上,二人以上* * *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因為* * *和侵權壹樣,都是索引器* *非法侵害他人權益並造成損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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