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行政處罰中,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的情形包括:積極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主動坦白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就犯罪嫌疑人而言,委托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提供幫助,真誠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可以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如重傷和殘疾,他們甚至有機會獲得無罪或不受刑事處罰的結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我國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的,法院必須從輕處罰,“可以”由法院根據實際案件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並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三十壹條精神病人和精神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障礙者實施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