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規定的物權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某些物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第114條規定,物權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第壹百壹十五條物權的客體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壹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二、物權的特征是什麽?
1.產權是對物的支配權——對物的管理、使用、處分和收益。
2.產權是排他性的產權。物權具有直接排除非法妨礙的效力;同壹物上不能同時有兩個以上不相容的物權。
3.物權是對世界的權利。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不是。
4.物權是絕對的權利。物權的實現不需要積極行為義務人的協助,只有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標的物。
5.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
6.產權是財產權的壹種;
7.財產權受制於特定的客體;
8.產權是支配性的產權;
9.物權分為自物權和其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下列訴訟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權利人和已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3.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主張。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四條* *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財產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五條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