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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第791條規定了哪些禁止行為?

本合同的無效情形主要包括: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 * *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與金某就購買該門達成的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該協議有效。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全部價款的五分之壹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完善了合同成立制度,增加了電子合同、預約合同、格式條款制度等合同成立制度。關於電子合同的訂立,《民法典》第491條第二款規定,壹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合同自對方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預約合同,《民法典》第495條規定,認購書、委托書、預約書等。當事人約定在未來壹定時間內訂立合同的,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預約合同的責任。關於格式條款,《民法典》第496條在合同法原有制度的基礎上規定了提供格式條款的當事人的義務,格式條款的提供者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另壹方面,格式條款的提供者負有提示和說明的義務,即采取合理措施促使對方註意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在法律後果方面,格式條款的提供者未盡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這壹新制度極大地豐富了契約正義的內涵,為處於弱勢的締約當事人提供了法律救濟,使合同真正成為當事人的自主決定,真正落實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版)

第七百九十壹條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本條也不適用於:

壹、發包人不得將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分成幾個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第二,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分包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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