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獨遷移戶口需具備以下條件:
(1)壹般要求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有獨立住房;
(2)夫妻之間和未成年子女之間,不能只有獨立戶等條件。
具體可以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部門工作人員以對方回復為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二、單獨把戶口遷出需要哪些材料?
1.如果是農業戶口,戶口本要分戶。先由基層村委會出具同意分戶的介紹信,然後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批準後直接分戶;
2.非農業戶口的,可持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向當地派出所申請,經批準後直接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公民入戶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公民人戶分離的標準是,雖然住在壹起,但經濟獨立,分開居住,可以單獨設戶。
2.人戶分離的條件是實際住房中有兩個以上自然房且單獨居住。單元樓的分戶僅限於離婚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分戶。
(1)壹家人住在壹起,卻因為結婚而獨居,卻沒有在壹起;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壹方有權居住該房屋,並確實在此居住;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地產糾紛當事人有權在該房屋居住並確實在此居住;
(四)已辦理私有房屋分析、贈與和繼承手續;
(五)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契戶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