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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沒有欠條可以打官司嗎?

第壹,借錢沒有借條可以起訴。

借貸關系中沒有借條,不妨礙起訴。壹般來說,起訴只需要滿足起訴條件即可。借條作為證據,不會影響起訴,但可能對最終判決有影響。

第二,起訴要符合相關條件,不管是否存在借條;

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其民事權益發生分割或者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司法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

2.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來說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權、人身權或者其他權益受到他人直接侵害或者與其發生權利義務歸屬爭議。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被告,是指原告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即明確誰侵犯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有民事權利糾紛。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才能成立。但需要明確的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於“是”字,而不考慮被告是否“合法”,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也不妨礙訴訟成立。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具體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或者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給付、異議的內容應當清楚明確,不允許含糊不清。否則,人民法院很難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範圍,因此很難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以及支持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即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發展、變化和消滅,其觀點和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至於原告的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是不問的。這些都是法院審理案件時需要查明的事實,關系到能否勝訴,與能否起訴無關。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即應當由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審理此案。應當由行政機關或者企業處理的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民法》第668條規定,貸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的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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