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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農村集體土地可以強制執行嗎?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可以承包給村民。合同簽訂生效後,承包方取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村集體正在向承包方交付土地。民法典中的農村集體土地可以強制執行嗎?我整理壹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壹,民法典中的農村集體土地能否強制執行

因集體土地發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農村經濟集體不履行生效判決交付集體土地的,經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對該集體土地實施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啟動執行的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50條不動產的執行

被強制搬出房屋或土地的,由院長發出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人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被執行人應當將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被強制搬離房屋的財產,由人民法院送至指定地點,移交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土地糾紛的分類

土地糾紛根據其內容的不同可分為四類:

(1)土地權屬糾紛。這類糾紛是指不同主體之間對土地使用權的歸屬或邊界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

(2)土地侵權糾紛。這類糾紛是指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之間因侵犯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

(3)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此類糾紛是指因土地承包經營產生的糾紛。包括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不同成員(承包方)之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與其他村承包方之間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的各類糾紛。

(4)土地行政爭議。這類爭議是指相對人對土地管理機關或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引起的爭議。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集體土地作出判決後,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經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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