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只有供電供水公司有權對逾期不交水電費的業主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物業公司擅自斷水斷電,給業主造成損害的,也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方式主張物業費,但不能通過停水、停電等方式催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944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數據擴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公民權利的宣示和保障。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那麽民法典重在保護私權。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從簽訂合同、成立公司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0月28日起施行。[1]
立法程序
65438-095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後,由於反右鬥爭的擴大,立法活動被終止。
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再次提上日程,1964年完成草案。後來因為“文革”停了。
1979 165438+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1982形成了民法典第四稿。雖然草案還沒有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是現行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草案為依據的。
2002年6月5日至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審議了民法草案。之後,由於物權法尚未制定,對民法草案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