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事人有證據督促對方在三年內還款的,自督促之日起順延三年,仍可提起訴訟。
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1.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在借貸法律關系中,借據是證明借貸關系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其意義在於確認債權債務關系。銀行轉賬雖然可以證明壹方轉賬給另壹方的事實,也可以證明雙方存在資金往來,但不能完全證明雙方借貸關系的成立。
僅憑轉賬憑證主張存在借貸關系的壹方,需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借貸協議的存在,否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因此,在借貸關系過程中,借貸雙方都要註意出具借條、合同以及保存其他證據,以有效維護自身利益。
二、物證:
書證和物證都是以物品或文字形式存在的物證。物證是在犯罪中使用的或者與犯罪有關的,能夠證明犯罪和犯罪的有關情況的物品,如作案工具、贓款、血跡、指紋、腳印等。
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件或其他書面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之間的通信往來;文件、書籍等。被腐敗的罪犯改變了。物證的特點是沒有任何主觀性,只是以其客觀存在證明案件事實。
物證必須妥善保管,才能保持其原始形態。無法保持原狀或者物證可能滅失的,行政機關必須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
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