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說血濃於水。肖鑫殺他父親的目的是什麽?原來,兩年前,辛出軌後被妻子周發現,兩人多次發生爭吵。每次吵架,昕都會打周。案發前壹兩天,辛某酒後在家撒野,並聲稱要持刀砍死周某。因為害怕,周偷偷給兒子打電話求救,兒子立即把周接回家照顧。辛知道後,打電話聲稱,如果周敢回家,就拿刀砍她。事發當天,辛打電話說要見面,並說“不要放過這壹家人。”肖鑫掛了電話,獨自開車。據小欣供述,他當時只是想開車撞向小欣嚇嚇他,結果不小心把小欣撞在了地上,然後在他轉身返回的時候,誤軋了小欣。
2.根據小欣的供述,他應該是想讓法院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刑法的規定,行為人具有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和他人死亡的可能性。有人未能預見,或者輕信可以避免,最終導致他人死亡,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期限壹般為3至7年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由於辛的惡劣行為,法院不會相信小辛的說法。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欣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機動車撞人可能產生的後果,其駕車撞向父親的行為是放任或者期待這種危害結果的實現。
因此,小欣具有非法剝奪欣生命的主觀故意,也造成了欣死亡的客觀事實,符合故意殺人罪的主客觀要件。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10年。最終,肖鑫被判無期徒刑。然而,肖鑫不服壹審判決,認為量刑過重。
3.二審法院會減輕對小欣的處罰嗎?二審期間,辛的家屬對小辛的行為表示理解。二審法院認為,肖鑫已經自首,但壹審法院仍判其無期徒刑,明顯過重。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自首者可以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少50%以下。不予賠償,但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基準刑可以減少20%以下。此外,當警察檢查辛的屍體時,他們確實發現了藏在辛體內的壹把刀。結合辛說全家不要活,可以認定辛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因此,二審法院改判肖鑫有期徒刑12年。
4.最後,辛死了,小辛進了監獄。這個結果真的很尷尬。事實上,肖鑫完全沒有必要做出這個決定。辛長期對周實施家庭暴力。小欣可以收集證據,然後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協助周與欣離婚。這兩種方法都可以幫助周走出苦海,那麽為什麽要采取這種以壹千傷敵八百的方式呢?
我想,當周看到兒子為了保護自己殺了親生父親,最後被判入獄的時候,她心裏應該比誰都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