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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街上,對面是殺豬的。每天早上3.4點開始,有時候

管理松散。

這屬於噪音擾民,屬於社會噪音。(嚴格控制交通噪聲和各種噪聲擾民活動,鞭炮、喇叭和娛樂場所產生的社會噪聲等。由群眾自發組織)。直接撥打公安局電話110。還有就是妳不應該是周報裏唯壹的鄰居。找政府是無效的。有時候要聯合起來壹起聲討理論。

引用法律知識:

根據國家標準GB22337-2008《社區噪聲排放標準》第3.1條和第4.1條規定,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設備、設施產生的噪聲,不得超過晝間60分貝(A)、夜間50分貝(A)的排放限值。

噪音、環保、治安的監管“同擔責任”

目前主要由環保和公安部門負責治理城市噪音。

環保局:

夜間施工、企業生產和餐飲服務行業的噪聲。

如有噪音,請撥打12369。

環保部門只負責“夜間施工、企業生產、餐飲服務行業”的噪聲監管。

“比如建築工地打樁、混凝土攪拌等噪音,確實有環保部門監管。”

公安局:

機動車輛、社會生活、裝修噪音

遇到噪音撥打110。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機動車、社會生活噪聲、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以下“社會生活”噪聲,如機動車不按規定鳴喇叭;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設備,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汙染且不聽勸阻的;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建築的室內裝修活動。另壹個例子是在晚上和中午使用產生噪音汙染的工具的行為,如電鉆、電鋸和刨床。

其他:

城管局:

可以禁止占道經營,從源頭上消除噪音。

“比如小販占道,旁邊有高分貝音箱。誰來處理這件事?按照規定,這種噪音由公安部門負責。城管部門的責任就是處理占道經營,取締這種行為,自然就取消了噪音的源頭。”

港航監督機構:

可以指定船舶禁止行駛和鳴喇叭的地點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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