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體現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的利益和願望,順應了時代發展的要求,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和時代特征,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要進壹步加強組織領導,整合部門資源,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習宣傳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各項學習宣傳工作。
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提高治國水平的必然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調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各行各業的發展密切相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精神、心理健康恢復情況,認定該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所稱相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