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法典無效法律行為

民法典無效法律行為

法律主觀性:

壹、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民法典中的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46條規定,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三、民法典規定撤銷權在什麽情況下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2.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3.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當我們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時,因實施該行為而取得的財產也應全部返還。不能退貨的,應當折價賠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 * *行為人、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四條* *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上一篇:八項規定嚴懲什麽?
  • 下一篇:民事訴訟法第145條的內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