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
2.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3.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壹個具有穩定預期和長期利益的根本法則。對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壹個具有穩定預期和長期利益的根本法則。對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