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集團主要成員。
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
3.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死亡。
4.剝奪或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5.以暴力或者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8.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
(1)為跨境走私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偷渡入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走私的原因:
1,很難拿到出國簽證。不符合出境條件,試圖偷渡入境。
2、為謀取個人或集團利益,或為達到某種目的,逃避司法機關或其他機關的檢查和抓捕,選擇走私。
3.沿海落後地區的人,蛇,豬,農民為主。他們認為外國到處都是黃金。
這個地區有出國的傳統。福建等沿海地區有幾百年的出國打工傳統。
5.地方官僚的腐敗。走私猖獗的地區,往往也是走私、偷渡猖獗的地區。壹些守衛國門的部門無力或參與其中。
6.壹些外國流氓同胞(犯罪集團)為了牟取暴利,全面參與這個組織。
7.政府部門的官僚主義很嚴重。正常工作很難,沒有人知道出入境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在農村。有些走私者在國外有親戚,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出國。
擴展數據:
1無論安達曼海還是地中海,每壹個偷渡者都不是擠滿了數字,而是擠滿了生命。偷渡潮愈演愈烈,國際社會無法回避。應對非法移民潮,協調地區和國際努力必不可少。
2.譴責蛇頭的貪婪和殘忍很容易,批評拒絕非法船只停靠的國家的殘忍也不難。關鍵是想出壹個壹舉兩得的解決方案。不清除貧困、歧視、動亂和戰爭的土壤,抓幾個蛇頭不是長久之計。
3.對於壹個國家來說,走私影響國家間正常的人員往來,減少簽證收入,擾亂邊境管理和安全,進而給整個國家安全帶來隱患。對於個人來說,違反了邊境管理規定,增加了危險系數,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4.離開這個國家
第二十二條外國人出境,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2.第二十三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準出境:
(1),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3)、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尚未查處,被有關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查處的。
3.第二十四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其出境,並依法處理:
(1),持無效出境證件。
(2)、持他人出境證件。
(三)持偽造、變造的出境證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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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國人民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人民網-加強國際協調應對偷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