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現場救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環節進行監控,並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總承包單位應當統壹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裝備。事故發生後。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迅速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救援;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護事故現場。
(3)事故調查的相關規定...發生傷亡和重傷。企業負責人或者指定人員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現場所在市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重大傷亡事故由省屬企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4)實地調查:基本要求:及時、全面、細致、準確、客觀。主要內容:做筆記,實物拍照,現場繪圖。
(5)事故調查、分析和結論。原則: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事故性質分類:分為責任事故、無責任事故、環境損害事故三種。事故調查的步驟:逐壹詢問直接原因,確定直接責任人和。主要程序:查明事故過程,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找出防範措施...爭議解決:由勞動管理部門提出結論性意見,報上級勞動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處理,再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6)施工傷亡事故的處理。時間要求:壹般情況下90天內結案(調查階段60天+處理階段30天),特殊情況下180天。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可以作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煤礦事故接連發生,陜西省副省長記過)。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由事故發生地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