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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有什麽區別?

協議離婚關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婚姻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按行政程序辦理。離婚是法院判決後生效的離婚。程序、性質、效力都有區別。

首先是程序的不同。

自願離婚的雙方,憑有關證件,可以到民事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也可以共同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在法院的主持下,經調解達成協議。

第二是性質上的不同。

離婚協議的內容包括三個主要內容,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置。其中,自願離婚是指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壹方行使撫養權,另壹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還包括未直接撫養子女壹方的探視權和保護;財產債務處理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如何分割,債務如何清償。

第三是效力的差異。

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個人關系不能直接執行;登記離婚協議和訴訟離婚協議的債務不能對抗債權人。《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中已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同壹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

擴展數據:

協議離婚的分類:

協議離婚也稱為自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之為雙方自願離婚,是指雙方協議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協議離婚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縱觀各國法律規定,協議離婚大致有兩類:

1.壹、協議離婚按承認離婚的機關或適用程序可分為行政離婚和訴訟離婚。

(1)行政協議離婚是通過行政程序的合作離婚,行政機關包括戶籍機關(如日本、蒙古)、民事機關(如墨西哥)和其他行政機關(如丹麥、挪威)。

(2)訴訟協議離婚是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處理的協議離婚。

分為兩種情況:壹是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必須得到法院的認可(如法國);第二,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必須由法院裁決(如奧地利)。

2.其次,協議離婚可以分為三類:

(1)雙方申請離婚。即雙方先就所有離婚問題達成壹致,再進行申請。

(2)壹方要求離婚,另壹方答應離婚。

③離婚調解。

有兩種:壹是壹方要求離婚,雙方通過調解就所有離婚問題達成協議。二是雙方同意解除夫妻人身關系,經調解,雙方對後果達成壹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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