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民法典調整的民事關系是什麽?
民法典調整的民事關系是指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最常見的民事關系是家庭婚姻、侵權行為、債權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是什麽?
(壹)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壹般是自願建立的;
因為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依據民法規範建立的法律關系只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同時,民事法律關系既符合國家的意誌,又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壹般是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願建立的。只要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的行為不違反法律,所建立的法律關系就受法律保護。
(2)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但主要是財產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法律事實為基礎的社會關系;
(4)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關系;
民法調整社會關系賦予民事主體權利和義務,因此民事法律關系也是民事權利和義務。
民事法律關系壹旦建立,壹方享有民事權利,另壹方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
(五)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有補償性和財產性。民法調整對象的平等性和財產性還表現在保障民事法律關系的手段上,即民事責任的主要內容是財產賠償,懲罰性和非財產性責任不是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什麽?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兩者既對立又相互聯系。權利的內容通過相應的義務來表達,義務的內容又受到相應權利的限制。
不同的部門法調整的法律關系是不同的,而民法典調整的是民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