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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

法律主觀性:

壹、民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是如何由法律規定的?

民法典中的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基礎確定責任的標準。根據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只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它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只有在有故意或過錯的情況下才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過錯責任推定與無過錯責任推定的區別在於

過錯責任推定與無過錯責任推定的區別在於:

1.從責任的性質來看,無過錯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而是為受害人提供補償。補償功能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法律特征。至於為什麽會發生這種損害,是“現代社會必要的經濟活動,根本不存在違法性”。因此不能阻止違法行為,過錯推定仍基於過錯責任原則,但法律加重了加害人的責任。

2.從責任分擔的最終情況來看,由於無過錯責任的基本理念是對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在侵權領域,無過錯責任往往與保險制度掛鉤,通過保險制度實現損害分配的社會化,而過錯推定,由於法律增加了加害人的註意義務,提醒妳加害人未盡義務,所以應當對受害人提供賠償,並不由保險制度分配損失。

3.從免責的角度來說,無過錯責任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壹旦發生損害就應當承擔責任。過錯責任推定不是無視當事人的過錯,而是舉證責任倒置,證明自己是無辜的。

三、過錯責任原則有哪些要素?

過錯可分為故意和過失。過錯責任有四個要素: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行為的違法性;

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演員有錯。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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