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看看為什麽是權利法。
《民法通則》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包括各種人格權和人身權、財產權和債權(當然債務主要視為義務)、知識產權、股權等投資權、財產性利益等權利。
如果這些權利受到侵犯,將會有補救措施。
民法還是自由法。
民法最有意義的概念是法律行為,而法律行為最重要的要素是意思表示。法律行為可分為負擔行為(債權行為)和處分行為(主要是物權行為[當然我國現階段不承認獨立的物權合同])。
所以民法被稱為私法,強調的是意思自治。
強調尊重每個人的意誌自由,主要體現在契約(即契約)上,個人的約定可以排除大部分法律(人)的適用。
婚姻自由體現在身份法中。
當脅迫或欺詐、重大誤解、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等。不真實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事權利在民法中占有很高的地位,權利是法律的壹大基本點。整個民法,從總則到分則,都是用來規劃和保護公民權利的。民法是權利法,
比如通則是在規劃不同的權利,比如權利主體,民事權利主體,權利本身,有哪些權利,如何取得。
民法出現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時間就是訴訟時效。這些組合都在右邊。
在具體條文中,物權法規定了對財產權的保護,合同法規定了對債權的保護,婚姻法規定了對配偶權的保護,競爭法規定了對競爭權的保護。
因此,整個民法,無論是壹般條款還是具體條款,都是與這壹民事權利密切相關並圍繞這壹民事權利而構建的。
首先,民事權利的基本分類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壹般人格權、特定人格權)和綜合權(繼承權)。
全國人大109條以法律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