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嚴格控制辦公樓的新建和改造;
二是嚴控各類會議,整頓黨風;
第三,嚴格控制各種慶典活動;
四、嚴禁公款吃喝、浪費;
五、嚴格控制用公款安裝住宅電話或購買移動電話:
六、嚴格控制各種檢查,禁止形式主義評比和達標活動;
七、嚴格按照規定配車和換證;
八、嚴格公款出國(境)管理。
中央八項規定具體如下:
1.中央八項規定1:改進調查研究。
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和群眾座談,多和幹部談心,多討論典型案例,多到困難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橫幅,不安排人員送行,不鋪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2.中央八項規定二:精簡會議活動
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重大活動,未經中央批準不召開壹般性部署會議和要求會議,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慶典、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和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中央八項規定三:精簡文件簡報
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性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和簡報——法律不發。
4.中央八項規定四:規範訪華活動。
根據外交工作總體需要,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壹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到機場送行。
5.中央八項規定中的五項:改進安全工作
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壹般情況下,不清場不得封路或封閉道路。
6.中央八項規定六:改進新聞報道
中央政治局同誌出席會議和活動,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決定報道與否,進壹步減少。
7.中央八項規定七:嚴格稿件發布
除中央統壹安排外,個人不公開發表著作和講話,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或題字。
8.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
嚴格遵守廉潔政治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工作生活條件規定。
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黨內法規》
第三條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中央工作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體現黨的統壹意誌、規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四條制定黨內法規主要規定以下事項:
(壹)各級黨組織的產生、組成、職能和職責;
(2)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體制、機制、標準要求、方式方法;
(三)對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監督、考核、獎懲和保障;
(四)黨的幹部的選拔、教育、管理和監督。
凡是涉及黨組織職權設置、黨員義務權利、黨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只能由黨內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