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根據《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民法是重要的法律部門之壹,是國家調整社會生活關系的基本法,所以民法典的制定由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
2015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工作正式啟動。這部民法典的編纂分兩步走:第壹步是起草民法總則;第二步是編纂民法典的各個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於2065438年3月15日審議通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編纂邁出關鍵的第壹步。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首次審議,民法典編纂邁出第二步。2019,12,《完整版》民法典草案全文公布,由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附則組成,共84章,1260條。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對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進行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