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我國民事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其中,平等與民法的基本原則,沒有民事主體之間平等的假設,民法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也就無從談起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則;私法自治原則是民法最重要的使命,是確認和保障民事主體自由的實現;公平原則旨在尋求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和諧;公序良俗原則包括公序良俗,在調整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矛盾和沖突中發揮著雙重作用。
誠實信用原則和善良風俗原則都是以第壹個要求為前提的。但善良風俗原則不同於誠實信用原則。善良風俗原則並不強制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主動實現特定的道德要求,而只是被動地設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主動實現的特定道德要求,它設定了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必須滿足的道德標準。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是對私法自治原則的必要限制,試圖尋求不同民事主體之間的自由和諧存在。
二、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根據《民法》,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置所有財產。
(二)照顧兒童和婦女權益的原則。離婚時雙方對夫妻財產分割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3)方便生產生活的原則。法院判決分割同壹財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確定其歸屬。
(四)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3.違反收養法基本原則的收養無效。
違反收養法原則,是指違反收養法有利於被收養未成年人撫養成長,遵循平等自願原則,不違背社會公德原則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原則。這些原則是收養法的基本目的。如果收養違背了這些原則,當然不會有法律效力。為了妳更好的維權。